12月12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发布《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》。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。适用范围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(化学文摘社登记号:7719-09-7)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。